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
(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
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
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意见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
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
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
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
意见强调,要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积极发挥家庭签约医
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下沉专家、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
方式,为残疾人随访、复诊、康复等提供便利。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
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
同时,优化就诊路径,简化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检查检
验预约、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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