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的工作效率这么高!”近日,杨某在收到行政调解书时激动地说。
杨某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经营砂石厂,后因该区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砂石厂被
列入整改范围。因对征迁补偿协议不满,今年7月,杨某提起行政诉讼。宜昌市夷
陵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涉诉行为自评自纠工作机制,促使试验区管
委会主动调整补偿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今年4月以来,夷陵区法院将“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作为行政争议实质
化解关键抓手,形成“以评促改、以庭促纠、以纠止争”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模式。
目前,该院累计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5件次,其中4件庭前达成调解后当事人申请
撤诉,行政诉讼平均办理时长缩短至18.52天。
据悉,该院联合区司法局在《夷陵区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框架下,在全区范围内先后出台《夷陵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实施方案》《夷陵区依
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
同时,夷陵区法院与区政府办共同建立督办落实机制,定期通报督办“一把手”
出庭出声,听取自查汇报、案件调处、行政机关败诉等事项,涉诉单位正职负责人出
庭率持续保持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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