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
质发展。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
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
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
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
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
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
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
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
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
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
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
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要认
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
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
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
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
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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