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
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下称
《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下称《典型案例》)。其中,《指导意见》结合规范涉企行政
执法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总
结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从七个方面提出22项
具体举措,为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
平作出明确指引。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
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同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发挥好行政复
议监督职能,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助力营
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为企业发展护航。行
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具有公正高效、便民为民
的显著优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涉企行
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一要求不仅体现了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
的深刻认识,也彰显了其在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价值。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重点内容,包括
强化对涉企罚款、涉企政府失信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办
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督促行政复议法律文
书履行。无论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还是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都将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与合理性。这种公正性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
了法治的尊严与权威。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复议流程,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指导意
见》通过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受理机制、推进“在线
复议”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复议的效率,让民营企业能够更
加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
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四乱”现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
益的行为。这一要求直击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与难点,为优化民营
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对涉企规
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红头文件”乱收费等问题,为
民营企业创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让民营企业能够轻装
上阵,专注于生产经营。
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典
型案例》的发布,为各地行政复议机构、涉企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
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参考,有助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规范执法
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些案例既反映了各地在行
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也展示了行政复
议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的独特作用。
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与执法监督作用,对优化民营
经济发展环境、促使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价值。以《指导意见》《典型案例》为抓手,进
一步贯彻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将
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优质的发展空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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