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整合现有规范,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评价,统一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评价标准,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更全面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 《办法》优化评价指标:调整起评分规则为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将部分指标扣分频次由“按次”改为“按月”,避免单一指标过度影响评价。同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大轻微失信修复力度,建立欠税渐次修复和“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允许通过纠正行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首次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4月发布。税务部门将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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