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赵某分手后,持以死相逼让赵某签下的100万元《借款协议》起诉追讨。法院查明,该“借条”实为分手补偿款,双方无真实借贷合意及资金交付,本质是附分手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无实际借款,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判决驳回陈某诉求。 法官指出,此类“情感债务”转化的虚假借贷,若以胁迫手段签订可能涉刑责。本案警示:借条需基于真实交易,以要挟达成的“分手费”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近年“分手费”纠纷频发,司法强调对借贷背景实质审查,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有借条就有理”的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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