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涵盖环评风险认定、撤诉审查、跨区域执行等治理焦点。 案例257号明确,依法完成环评且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应认定不具有损害公共利益重大风险;案例259号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需确认被告承担的生态修复、赔偿等公共利益诉求已全部实现方可准许;案例261号规定,上级法院可依案件需要指定具有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的法院管辖跨区域案件,并可将修复资金跨区域移交受损地用于生态修复,打破区域治理壁垒。 本批案例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裁判规则,助力破解跨区域协同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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