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指引、积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经验,最高人民法院5月29日发布第46批5件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性案例,均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涵盖环评、放射性污染防治、长江采砂等类型。 案例明确:依法环评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建设项目,应认定无损害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对污染行为可依法采取禁止令,多主体未履行风险消除义务的需承担连带责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撤诉需以公共利益诉求实现为前提;和解协议需实质审查确保生态修复;跨区域案件适用指定管辖及修复资金移送执行规则。 最高法表示,将提升审判能力,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为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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