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文,明确7方面措施推动国企建立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首次提出“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 国企需建立与“新八级工”对应的能级津贴,设艰苦岗位津贴、师带徒津贴等专项补贴,市场稀缺技能人才或获奖选手可享特殊津贴。技能岗位起点薪酬不低于相应管理岗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不低于中高层管理人员,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一人一议”。 工资总额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和一线倾斜,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不低于同层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增长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对技能人才实施股权期权、项目分红等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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