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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被告人贺某2021年发现罂粟果实后带回家中存放,2024年被群众举报。经查,其持有的罂粟种子重240余克,发芽率72%,属数量较大且具有活性。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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