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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意见明确,个体户可直接变更为企业,保留字号等经营要素,同步办理税务、社保等事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重点培育“成长型”等个体户,提供就业、培训支持及税费优惠。同时强调,尊重个体户选择,不得强制转型或设指标,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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